職位要求
崗位職責:
1. 認真貫徹國家、地方、行業、集團、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、法令、指示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執行。
2. 認真執行國家、行業、公司有關生產事故調查規定,按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,組織做好事故、障礙的調查分析、統計報告和資料積累工作,督促事故對策的實施。
3. 負責公司安全大檢查的具體組織和匯總工作,并做好安全大檢查的專題總結報告。
4. 經常深入現場,檢查督促規程制度的執行,發現有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,有權先停止其工作,并要求責任單位整改。
5. 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,組織全公司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考試,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,做好外包施工人員及臨時勞務工的安全教育。督促安全工具、用具定期試驗和正確使用。
6. 參加重大改進工程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,參加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,經批準后督促實施。
7. 對審查的外包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、資質證書、法人代表資格證書、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、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準確性負責。
8. 每天下沉現場進行自主安全班組建設、反違章、安全網格化、現場高風險作業旁站監督等工作,及時發現管理漏洞及薄弱點,督導治理。
9. 參與各項重大技改和檢修、安全工程方案、三措兩案的制定、審查,過程管控和竣工驗收等工作,監督安全“三同時”的執行情況。
10.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,應當責令有關人員立即排除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
11. 每天開展各項技改和檢修工程、運行操作的過程監督,開展反違章管理,對于發現的違章現象,下發整改單、考核單。
12.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任職資格:
1. 電力安全從業經驗3年以上。
2. 具有較強的協調、溝通、組織能力;具備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,責任心強。
3. 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者優先。
績效考核: